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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传二百九十七(二)(1 / 2)

毛翼顺妻陈,亦福清人。顺治四年,翼顺死于寇,舁尸还,血溢于鼻,陈舐血,敛毕,不食七日,自经。

王三接妻黄,曹县人。三接官汾西知县,黄侍姑田家居。顺治五年,李化鲸乱,破城,姑、妇皆被执。黄语贼曰:“释我姑,我与金帛,惟尔欲!”贼释其姑,黄度姑行远,乃骂曰:“吾家清白吏,安有厚藏?吾名家女,命妇,岂肯从贼?有死而已!”贼磔之。

当时为贼杀者,刘琰妻邢等九人;投水死者,王跻圣妻韩等七人。

程显妻硃,新建人,明宗室女也。以其侄为子妇。顺治五年,金声桓为乱,显自南昌将家人入山,道遇兵相失。或传显已死,硃谓子妇:“翁死,吾不独生,汝奈何?”妇曰:“死耳!”硃缢树上,已绝,兵救之,甦,复触树死。妇亦起触树,兵前持妇,妇齧其指,夺刀自刭死。

刘元鏜妻吴,妾硃,南昌人。元鏜亦将家人避兵,兵及,弃抱中兒道旁而走,吴伏沟草。硃为兵得,絷以行,经溪,跃,絷绝,兵斫其颊,死。吴出草,行数十武,遇邻媪,脱簪求扶持。兵复至,吴握发仰天号曰:“夫邪子邪!吾其死邪!”兵挟刃逐之,行赴陂死。

是役诸女妇死者至众,靖安舒调熙妻硃,救夫;丰城熊嗣蕃妻胡,及从子有恆妻沈,从夫救舅:皆死。而新建徐文璠妻硃,割乳断首;进贤胡永益妻胡,刃出背:死尤烈。

应氏妇,鄞人。贫行乞。顺治六年,海寇至,匿郭东庙。寇欲汙之,坚不从。既仍伪诺,出庙,将入井,寇复牵以入,终号泣不就,死乱刃。

平阳妇,不知其姓氏。顺治七年,姜瓖乱,为其徒所掠,过定州唐城村,刺血题诗于壁,并为序自述,略言:“明月在天,清水在旁。得自尽于此,上不媿父母,次不惭婿,庶几与水同清,与月同明。”遂自经死。

殷壮猷妻李,丰润人。顺治中,壮猷为临蓝参将。十一年,孙可望攻临蓝,壮猷筑城以守,围久不解,出战,死。李以印畀次子质,挥使出避,而与长子文自刭死。

杨昌文妻袁,安义人,或曰建昌人。顺治间兵乱,父母迎袁归,袁不可,曰:“弃姑避兵,不义。”兵至,伏地请死,斫数刃去。家人归,努目问:“姑无恙乎?”曰“无恙”,乃瞑。

谌日升妻陈,高安人。顺治间,金声桓乱,为兵掠挟上马,力拒,中八刃,剖心断脰刳孕死。

陈某妻万,万县人。康熙间,谭弘乱,被执,杀其怀中子。万诡言家有藏钅强,贼使其徒从以往,过悬崖,奋起,挤贼堕,亦自投死。

林应雒妻莫,梁学谦女,吴师让妻某,黄某妻李,皆新会人。应雒、学谦、师让皆诸生。顺治十一年,明将李定国攻新会,城守阅八月,食尽,杀人马为食。莫代姑,梁女年十一代父,黄、李代夫,皆死。李之死,兵持首还其夫,使葬焉。

文秉世妻梁,郁林人。李定国掠州,梁为兵掠,迫上马。梁哭,据地骂,兵杀之。越二日,秉世得其尸,目未瞑也。

文氏女兆祥,文枢妻陆,灌阳人。定国兵至,姑嫂避火星山箐中,兵入,自杀。

何氏女,昭平人。是岁师逐定国,避兵思庇冲。或迫之,死。

王氏三女:长亥娘,次竹姑,次酉娘,博白农家女。康熙十九年,避寇宴石岩,寇攻岩,姊妹皆投崖死。

陈心俊妻马,伏羌人。年十九,寡。顺治初,流寇据城,其渠闻马有色,遣人强致之。马居楼上,挥杂器物掷楼下,厉声叱其人曰:“白若渠,欲强污我,惟有头可断耳!”渠闻,亦愕曰:“烈妇!烈妇!”卒得免。

郭俊清女莲姑,巴州人。嘉庆二年九月,教匪破城,掠以去,女骂不绝。贼褫其衣,骂愈厉,杀之,书其背曰“烈女尸”。

张问行妻杨,秦州人。同治间回乱,破其堡。杨遣三子行,持厨刀倚扉骂贼,贼剺其口至耳际,骂犹不已,遂死。贼举扉掩其尸,书其上曰:“此张监生妻杨烈妇,毋损其尸。”

张联标妾傅,泰顺人。联标为罗阳知县,傅从,年方笄。山寇破县,被执。贼渠令其徒百方诱之,不从。一夕,拥至渠所,诸贼执刀夹左右,怵以死,终不屈,乃缢杀之。

林乾妻程,漳浦人。有殊色。康熙元年,县有刘暢者,为盗马婆山。掠程至,将□之,不从。使他妇惎之曰:“我曹已至此,即完节,谁复能信?”程曰:“吾自行吾志,非求人信,岂能效汝曹无耻耶!”暢杀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