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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一百二十二(四十)(2 / 2)

至是,出使美国大臣郑藻如电张之洞,请查案援例。之洞以金山杀掠重情,过之十倍,应照本案华民所失之数赔足,并须财命两究,电覆令与交涉。

先是美使田贝允电本国速办。时新任张廕桓为美使,仍留郑藻如会同经理。

既而美调兵缉匪,毙匪一名,伤数名,美总统及议院亦渐议护禁,久之始允赔。

寻议寓美华工约,定约六款:首言中国以华工在美受虐,申明续约禁止华工赴美;次言华工在美有眷属财产者,仍准往来;三言华工以外,诸华人不在限禁之例,并准假道美境;四言华人在美,除不入美籍外,美国仍照约尽力保护;五言华工人被害各案,美国一律清偿;六言此约定期二十年互换。

议定画押,复命张廕桓再与筹议。廕桓以三端要美:一,请酌减年限;二,请订约以前回华之工,如有眷产,亦可禀报中国领事,补给凭批回美;三,回华工人在美财产不及千元者,作何办法,亦应商及。

议久不决。十四年四月,广西桂平县美教士富利淳医馆被毁,领事索赔五千馀元,拒之。

时粤民愤华工见拒,群起抵制,且归咎张廕桓。会命翰林院侍讲崔国因代为美日祕国出使大臣。

十六年,国因到美,美户部忽订新例,于假道华民入境,索质银二百元,出境发还。

下议院又议立限清查寓美华民户口给照。国因力与辩,例旋废。初,金山新例,拘执华人令徙迁者限地界,以华工居处不洁酿疾为言,至是始废例销案。

时换约期将届,適杨儒出使,总署又以商改新例事委之。儒涖美,值美迫行华工註册新例,当援条约駮诘。

美外部始商允议院展限半年,被拘工人释放,而于註册之例坚不改移。

华工以例专分别新旧工人,旧工固有安居乐业之便,而新工因限禁,不能到美,屡倩律师控诉察院,欲除此例。

美外部以例经议院议定,不能废,仍限华人註册。而总署电儒,以先修约、后註册为关键。

儒当牒外部,并就十四年约稿删去赔偿一款,易为互交罪犯;原约二十年之期改为十年。

旋又接总署电,言美必欲先行註册,拟令寓华美民亦註册以相抵制,屡议不决。

既美外部谓交犯一款,与限禁华工保护华民不相涉,应另订专约,不列款内;十年之期,可以允从,寓华美工,亦听中国註册。

杨儒力争寓华之美国教士亦须註册。遂拟除工人外,寓华别项美民,自换约日起,美政府允每年造册一次,报知中国政府。

乃定议,并于第五款中寓华别项美民下,註包括教士在内。二十年二月,画押盖印,是为重订限禁华工保护华民约款。

又立互交罪犯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