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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一百二十二(三十七)(2 / 2)

于是议进口税减十分之三,出口税减十分之四,滇土药每百斤定税釐各二十两,必完釐者,方准法商完税接买,并不准法、越商人往入内地贩运,高平、谅山往来之船只免徵税,仍纳船钱,惟运贩食盐、接办铁路及越南与滇、粤通商进出口税则,均请减半,运中国土货往中国各海口,税则减三分之一各节,均拒绝删节。

计订商务续约十条,界务续约四条。又照会缓设领事,及法在龙、蒙等处之领事等官,不得设立租界二端。

是为与法勘界通商续约。十四年,法领事藉口华船常到海防,向廉州请示谕船户须向领事领照,无照即将船扣留。

张之洞以条约向章所无,海防各国船只均可往,何独华船不许?嗣闻法领事张贴告白,收取船规,每船输银自数元至数十元不等,云系法使所定。

之洞致总署请其停止收规。是年,法人请接中国两粤电线,许之。又芒街法兵越界焚劫那沙,之洞致总署,请向法使责赔偿。

十五年,法船驶进琼州所属崖州东百里之榆林港测探水道,上岸钉椿插标,阻之。

法领事又在北海徵收渔船照费,政府以有侵中国主权,不许。十月,定界委员李受彤与法官勘东兴一带河界,定议此后河中淤有沙洲,近华者归华,近越者归越,河道即有更改,无论河在何境,两国均许行船。

是年,法使以华兵驻越南之板邦为言。又称那沙墟不在中国界内,实在北圻横模社对面先安河北岸,与板邦相近。

又称去冬官兵迎收被剿败匪,系指离芒街八里之宁阳大庙对面大河北岸而言。

并命查复。嗣李受彤复电,谓:“州西分界,自八庄历板兴、板山、冷峒止,前有沟离越南峒中三里,即以此沟为界,冷峒系丑艮寅向,峒中系未坤申向,那沙在西北,戌乾亥向,峒中墟居中,两旁有沟,水向西合流入先安河。以方向论,沟西南概为越地,沟西北概为华地。以社论,那沙与板峒为建延社地,与峒中为横模社地无涉。以交界论,那沙北历那怀,约二十五里即北岩,系广西上思州地。以钦差所定界图论,那怀属我,那沙即附连那怀,相离仅三里,前并无墟。去年正月,峒中墟华民始由峒中迁此。去年十一月以前,法未逾沟到此,十二月始有焚杀那沙墟事,掳去妇女,随即给银放回。其法官自向妇女言系逾界误拏。再查界图,西北有板邦隘,系广西地。又土人言横模西南离六十里有板邦,属越地。峒中之东并无板邦,只有板奔,离峒中约九里,系内地。去年秋,萃军防营驻此,因疫退驻板兴,今板奔并无防勇。又查宁阳离芒街十馀里,在东兴西南,中隔河,必船乃渡,即有勇亦难迎庇,且并无勇。”等语。

又冯子材电亦云然。张之洞以两说歧异,由于华民以沟水为界,法以先安河北岸为界。

沟即河也,原图均未指明。那沙系去年正月新立之墟,距界甚近,故致彼此争执。

既悉板邦隘另是一地,实属广西。十六年九月,归逃人魏名高等十八人。

十七年八月,法使林椿改拟新咖雷多尼招工合同第十四条。缘第十四条中国原拟派员作

“理事官”,林使不允,改作为

“华工统领”,所得权利仅止赴诉公堂及请状师理论。李鸿章以所改仍与工头无异,焉得有权保护?

不许。时湖南民攻诋洋教,法领事欲赴长沙开马头、设教堂,阻之。十九年四月,请东兴、芒街接修电线。

粤督以前办界案,尚有数十里至今未定,遽与接线,界未划定之处归何人保护?

必致多生轇轕。仍促先速定界。二十年,法使日海递国书。又议寓越华人减身税事,并论暹罗边界。

李鸿章据英与法议暹罗交界有瓯脱地,应归中国,日海不允。三月,与法会勘钦、越界。

初,法派巴拉第、法兰亭均以约内载明属我之板兴、岭怀等处争为己有,政府不允。

至是法改派柯麻暨其总办籞釐籥接办。粤督李瀚章派李受彤与会勘,始知巴拉第、法兰亭所争险要,与越南皆隔深沟峻岭,而沟尤多。

因与约定,按界线有水处以水为界,有山处以山为界,计长四百里。陆界仅五十里,皆峻岭,馀悉沟界,惟披劳纵横约三里,各分一半。

馀如原勘图约所载,分茅岭、板兴、板典、岭怀等处,及峒中十里,均归中国。

时滇、越亦议界。滇督王文韶不允争已定界,祗就黄树皮、箐门及猛冈各处向驻有华兵处,缓撤兵以待法防之至。

界约遂定。二十一年,中、日约成,法求换商约、界约,遂许开龙州、蒙自等埠,并与越界线内猛乌、乌得二地。

初,中国认此二地为宁洱县属车里土司之地,法使谓旧属越,遂归法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