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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一百二十二(一十五)(2 / 2)

寻复议上:“各国兴办铁路,以幹路为经,以枝路为纬,有事则以路徵兵,无事则以商养路。就五大洲言之,宜于西洋,宜于东洋,岂其独不宜于中国?就中国言之,或云宜于边防,或云宜于腹地,岂其独不宜于臣衙门所奏准之津通?津通,畿东南一正幹也。水路受沿海七省之委输,陆路通关东三省之命脉。豫鄂则畿西南一正幹也,控荆襄,达关陇,以一道扼七八省之冲。初意徐议中原,而先以津沽便海防,继以津通扩商利,区区二百里,其关系与豫鄂之千里略同。今张之洞亦设为津通五宜审之说,其中所虑各节,前奏固已剖析无遗。惟事关创始,择善而从。津通铁路应即暂从缓办,而卢汉必以汉口至信阳为首段,层递而北,并改为卢沟、汉口两路分投试办,综计需银三千万两,以商股、官帑、洋债三者为集款之法。”议上,诏旨允之。

初,鸿章倡津通铁路之议,举朝以为不可,鸿章持之甚力。之洞特创卢汉幹路之说,调停其间,而醇亲王奕枻复赞之于内,其事始定。

然其时廷臣尚多不以卢汉造路为然,但无敢昌言者。故通政黄体芳谓铁路不可借洋债以自累,而台臣亦有言黄河桥工难成者,以执政者坚持举办,久之浮议始息。

鸿章与之洞书,谓局外议论纷歧,宜速开办,免生枝节,之洞深然之。

未几,之洞总督湖广。之洞既移鄂,益锐意兴办卢汉铁路,其所经画,曰储材宜急,勘路宜缓,兴工宜迟,竣工宜速。

以商股难恃,请岁拨帑金二百万两以备路用。上如所请。十六年,以东三省边事亟,从海军衙门王大臣及直督李鸿章言,命移卢汉路款先办关东铁路。

拟由林西造幹路,出山海关至沈阳达吉林,另由沈阳造枝路以至牛庄、营口,计二千三百二十三里,年拨银二百万两为关东造路专□,命李鸿章为督办大臣,裕禄为会办大臣,而卢汉路工因之延缓。

盖自光绪初年,内外臣工往往条陈铁路,当国者亦欲试行以开风气,而疆吏畏难因循,顾虑清议,莫敢为天下先。

卢汉铁路已定议矣,寻复中辍。至是年,国内铁路,仅有唐山至阎庄八十五里,阎庄至林西镇二百三十五里,又基隆至淡水六十里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