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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七十三(七十七)(3 / 3)

初差御史巡视盐课,长芦、咸丰十年省归直隶总督兼理。河东、雍正二年省归川陕总督兼理,明年复故。乾隆四十三年省归山西巡抚兼理。嘉庆十二年改隶河东道。两淮、道光十一年省归两江总督兼理。两浙雍正三年省归浙江巡抚兼理。乾隆五十八年改织造为盐政。嘉庆二十五年仍归巡抚。各一人。十年停差巡盐御史,十二年复故。康熙六年,定各部郎员并差满、汉各一人。八年仍改御史。十年定差一人。十一年俱归各省巡抚兼理。十二年复差。后兼差内府员司。并称盐政。置都转盐运使,长芦、山东、河东、乾隆五十七年省。两淮、两浙、康熙四十九年改驿盐道。乾隆五十八年复故。福建、雍正四年改驿盐道,十二年更名盐法。两广寻改驿盐道。康熙三十二年复故。各一人,云南盐法道一人。其各省行销事务,并守巡道兼之。运同,长芦、山东、俱康熙十六年省,明年复置。两淮、康熙六十年省。两浙康熙十六年省。明年复置。四十三年又省。河东、康熙十六年省。雍正二年复置。乾隆五十七年又省。两浙康熙十六年省。三十二年复置。各一人,副使各一人。顺治十三年省两淮一人。康熙十六年俱省。明年复置两浙一人。运判,两淮四人,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。长芦、康熙十七年省。乾隆四十六年复置。山东、河东、俱雍正二年省。嘉庆十二年复置。十七年又省。两浙各一人。提举,广东一人,康熙五年省巿舶提举七人,归盐提举兼理。三十二年省。云南三人。吏目,从九品。广东、康熙三十二年省。云南雍正十年省。各一人。经历,知事,并所辖各场盐课司,盐引批验所,库仓大使,巡检,省置无恆。顺治三年,置江南驿盐道一人。十三年省。康熙十三年置二人,分驻江宁、安庆。二十一年省安庆一人。七年,置湖北驿盐道一人。改屯田水利、驿传二道置。康熙七年省,十三年复置。五十八年又省。雍正元年复置。乾隆四十四年改分守武昌盐法道。明年,置甘肃庆阳盐课同知一人。寻省。康熙四年,以广西桂平梧郁道兼盐法。明年,置江西驿盐道一人。十七年,置福建运同一人。四十三年省。三十年,差巡盐御史,两广、三十二年停。五十七年差广东一人。五十九年改归两广总督兼理。福建雍正元年改隶闽浙总督。十二年改归盐法道。各一人。雍正四年,置山西盐捕同知一人。嘉庆十二年省。明年,置四川驿盐道一人。先是归粮道兼理。二十五年专司盐茶。十一年,置江苏盐务巡道,乾隆六年省。两广运判,乾隆七年省。各一人。十二年,改陕西驿传道为驿盐,专司盐法。乾隆五十九年改置分巡凤邠道。并置湖南驿盐道一人。兼辖常、宝。十三年,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。先是归大梁道兼理。乾隆元年,置广西梧州运同一人。七年省。二十四年,定淮南、淮北监掣同知二人。拣员兼摄。明年定为额缺。嘉庆十一年,定陕西凤邠道、宣统元年省归巡警道兼理。甘肃宁夏道兼盐法。明年,复设山西盐署,以河东道兼盐法,置监掣同知一人。宣统二年,增置奉天运使一人,复改四川盐茶道为运使。明年,改各省运使为盐务正监督,增福建、云南、山东、河东各一人。省盐法道,改置副监督,定淮南、江岸、皖岸、西岸、鄂岸、湘岸、淮北、四川、滇黔边计、济楚、广西、甘肃,各一人。统辖于盐政大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