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七年省一人,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省一人。福建道五人,十年省一人。
康熙七年省二人。湖广道六人,八年、九年、十五年俱省一人。康熙七年省一人。
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复省一人。河南道六人,内掌印一人。十年、十八年俱省一人。
康熙七年省二人。乾隆六年增一人,十四年复省一人。山东道五人,内掌印一人。
十八年省二人。康熙七年省一人。乾隆十四年增一人。山西道五人,内掌印一人。
十年省一人,十八年省二人。乾隆六年增一人,十四年省一人。陕西道四人,内掌印一人。
十八年省二人。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省一人。四川道四人,十八年省二人。
康熙七年省一人。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省一人。广东道五人,十八年省二人。
康熙七年省二人。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省一人。广西道、云南道各四人,十八年省二人。
康熙七年各省二人。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。贵州道四人。十八年省二人。
康熙七年省一人。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省一人。京畿道无专员。
乾隆十四年定满、汉各一人。启心郎,满洲、汉军各一人,十五年俱省。
蒙古章京二人。康熙元年省。笔帖式,满洲五十有一人,康熙三十八年省十有六人。
汉军七人。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。雍正十二年置蒙古二人。光绪三十三年,满、蒙、汉军共酌留三十人。
中、东、西、南、北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,副指挥各二人,康熙十一年省五城各一人。
乾隆三十一年改东、西、南、北四城副指挥分驻朝阳、永定、阜成、德胜诸门外,钤辖关厢,中城如故。
吏目各一人。是岁定左都御史、左副都御史、监察御史许风闻言事。给事中同。
二年,省京畿道。三年,定左副都御史满、汉各一人。九年,复设京畿道,专司照刷各署卷宗。
乾隆十四年改归河南道。光绪三十二年停止刷卷。并置五城汉军理事官,是为巡城之始。
十年,定满洲、汉军、汉五城御史各一人。十八年各增满员一人。雍正元年定满、汉各一人。
乾隆三十九年汉军停开列。康熙二十九年,命左都御史马齐同理籓院尚书阿喇尼列议政大臣。
故事,二院长官俱不豫议政,豫议自此始。五十七年,增置蒙古监察御史二人。
满缺改。雍正二年,置内务府御史四人。十三年省。乾隆三年复置二人,本院御史内奏派。
光绪三十二年停。五年,增置宗室御史二人。满缺改。乾隆十四年复改二人,通旧为四人。
七年,置五城铺司巡检各一人。乾隆初省。乾隆十四年,诏按道定额。
先是设十五道,唯河南、江南、浙江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六道授印信,掌印者曰掌道,馀曰协道,京畿道亦给印信,未设专官。
湖广等八道分隶之,曰坐道,不治事。掌河南道兼理福建道,掌江南道兼理江西、四川道,掌浙江道兼理云南道,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,掌山西道兼理广东、贵州道,掌陕西道兼理湖广道。
至是各道并给印信,规制始称。二十年,复命京畿道列河南道前,互易所掌,京畿道遂为要职。
光绪三十二年,改定都御史一人、副都御史二人,按省分道。增设辽沈道,仿京畿道例,置掌道、协道各二人;析江南为江苏、安徽二道,湖广为湖北、湖南二道;并增甘肃、新疆二道,置满、汉御史各一人。
是为二十道。令访求利病,专司纠察,后设之外务、农工商、民政诸部事件,多不关报。
旧制,各部及各衙门分道稽察,至是停止。其制已洒然非旧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