谳上,复召大臣按覆,然后丽之于辟。初制,刑部会拟朝审,俱本部案件。
其外省之案,康熙十六年始命刑部覆覈,九卿会议。初,天聪五年,设刑部。
顺治元年,置尚书、侍郎各官。设江南、浙江、福建、四川、湖广、陕西、河南、江西、山东、山西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十四司,置满洲郎中六人,五年增八人。
员外郎八人,五年增十人。堂主事五人,司主事十有四人;汉军郎中四人,雍正五年省。
员外郎十有二人,康熙三十八年省八人,雍正五年俱省。堂主事一人;汉郎中、雍正五年,增江南、湖广、陕西司各一人。
员外郎、十五年省湖广、广西、云南、广东司各一人。雍正三年复故,并增四川司一人。
五年增浙江、山东司各一人。主事,十五年省河南、四川、陕西、贵州司各一人。
雍正三年复故。各十有四人。满洲司库一人,汉司狱四人。康熙五十一年增满洲四人。
乾隆六年定汉军、汉各二人。五年,定满、汉尚书各一人。七年增满洲一人,十年省。
十八年,置蒙古员外郎八人。康熙元年省。康熙三十八年,增设督捕前、后司,为十六司。
由兵部并入。五十七年,增置蒙古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一人。雍正元年,设现审左、右二司,主鞫讯囚系。
十二年,析江南司为江苏、安徽二司,定满、汉郎中俱各一人,满洲员外郎三人,江苏司二人,安徽司一人。
汉员外郎二人,满、汉主事司各一人,并督捕前、后司为一。自时厥后,亲王、郡王奉命管部,无常员。
乾隆六年,更现审左司为奉天司,右司为直隶司,定满洲、直隶司置。
蒙古奉天司置。郎中各一人,汉郎中各一人,满洲员外郎二人,蒙古一人,直隶司置。
汉三人,奉天司一人,直隶司二人。满、汉主事俱各一人,是为十七司。
嘉庆四年,以大学士领部事,改满洲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。
光绪六年,增置云南司宗室员外郎一人。三十二年,更名法部。工部尚书,左、右侍郎,俱满、汉一人。
其属:堂主事,清档房满洲三人,汉本房满洲、汉军各一人。司务?司务,满、汉各一人。
缮本笔帖式,宗室一人,满洲十人。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四清吏司:郎中,宗室一人,屯田司置。
满洲十有六人,营缮、虞衡各四人,都水五人,屯田三人。蒙古一人,营缮司置。
汉四人。司各一人。员外郎,宗室一人,虞衡司置。满洲十有六人,营缮、虞衡各四人,都水五人,屯田三人。
蒙古一人,营缮司置。汉四人。司各一人。主事,宗室一人,屯田司置。
满洲十有一人,营缮、屯田各二人,虞衡三人,都水四人。蒙古一人,营缮司置。
汉六人。营缮、都水各二人,虞衡、屯田各一人。笔帖式,宗室一人,满洲八十有五人,蒙古二人,汉军十人。
制造库,郎中,满洲二人,汉一人;司库、正七品。司匠,初制七品,康熙九年定从九品。
俱满洲二人;库使,未入流。满洲二十有一人。节慎库,满洲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司库二人,库使十有二人。
硝磺库、铅子库,满洲员外郎、主事俱各一人。尚书掌工虞器用、辨物庀材,以饬邦事。
侍郎贰之。右侍郎兼掌宝源局鼓铸。营缮掌营建工作,凡坛庙、宫府、城郭、仓库、廨宇、营房,鸠工会材,并典领工籍,勾检木税、苇税。
虞衡掌山泽采捕,陶冶器用。凡军装军火,各按营额例价,计会覈销,京营则给部制。
颁权量程式,办东珠等差。都水掌河渠舟航,道路关梁,公私水事。岁十有二月,伐冰纳窖,仲夏颁之;并典坛庙殿廷器用。
屯田掌修陵寝大工,办王、公、百官坟茔制度。大祭祀供薪炭,百司岁给亦如之;并检督匠役,审覈海、苇、煤课。
节慎掌主帑藏,司出纳。制造掌典五工:曰银工、曰镀工、曰皮工、曰绣工、曰甲工;凡车辂仪仗,展采备物,会銮仪卫以供用。
所辖宝源局,满、汉监督各一人,满员由宗人府、六部、步军统领衙门司员内保送。
汉员由六部司员内保送。大使二人,正九品。本部笔帖式内保送。初置笔帖式一人,雍正七年改置。
职视宝泉局。其皇木厂,琉璃窑,木仓,军需局,官车处,惜薪厂,冰窖,采?库,满、汉监督俱各一人。
砲子库,满洲监督一人。皇差销算处,满、汉司员各二人。料估所,满、汉司员各葈人。
黄档房无定员。以上各员,并由本部司员内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