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隆十三年九月,改镌御宝,始用清篆文,左为清篆,右为汉篆。高宗御题交泰殿宝谱序后曰:“宝谱成于乾隆十一年丙寅,越三年戊辰,始指授儒臣为清文各篆体书。因思向之国宝,官印,汉文用篆书,而清文则用本字者,以国书篆体未备也。今既定为篆法,当施之宝印,以昭画一。按谱内青玉‘皇帝之宝’,本清字篆文,传自太宗文皇帝时,自是而上四宝,均先代相承,传为世守者,不敢轻易。其檀香‘皇帝之宝’以下二十有一,则朝仪纶綍所常用,宜从新制。因敕所司一律改镌,与汉篆文相配,并记之宝谱序后云。”
乾隆四十五年八月,高宗七旬圣寿,用杜甫句刻“古稀天子之宝”,并御制古稀说,兼系以诗。四十六年正月,用乾清宫西暖阁贮“敬天勤民宝”之例,贮“古稀天子之宝”于东暖阁。
皇后金宝,清、汉文玉箸篆,交龙纽,平台,方四寸四分,厚一寸二分。
康熙四年,制太皇太后金宝、玉宝,盘龙纽。馀皆与皇后宝同。玉宝台高一寸八分,馀同金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