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,弦音诸调,惟宫与商徵得与律吕相和为用,宫调各弦之七声,皆应阳律一均。二变七声之分亦然。清宫调各弦七声及二变七声之分,皆应阴吕一均,此弦音宫调所以得与律吕相和。商调各弦之五正声,皆应阳律,惟二变声转阴吕,清商调亦惟二变杂入阳律,此商调五正声所以得与律吕相和。徵调各弦之五正声变宫声皆应阳律,惟变徵一声取阴吕,清徵调亦惟变徵一声杂入阳律,此又徵调五正声变宫声得与律吕相和也。至角调五正声内,徵弦、宫弦、商弦皆应阴吕,而二变反得阳律。且商声乙字、羽声凡字,各弦各分皆不得用,遗此二声字与宫调同,清角声五声二变阴阳相杂亦然。是角调不可与律吕相和,变徵调五正声内宫弦应阴吕,二变亦得阳律,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,清变徵调亦宫弦杂入阳律,是变徵调不可与律吕相和,然祗借一音,即与宫调声字为同,较角调则为正也。羽调五正声内角弦应阴吕,二变应阴吕,清羽调角弦二变应阳律,是虽不可与律吕相和,然据弦音犹为七声俱备之一调。变宫调五正声内徵弦宫弦皆应阴吕,而二变反得阳律。且商声乙字、羽声凡字,各弦各分皆不得用,遗此二声字与角调同,清变宫五声二变阴阳相杂亦然,是亦不可与律吕相和也。
宫调
徵一弦,定倍无射之律,变宫合字,得下徵之分。
羽二弦,定黄锺之律,宫声四字,得下羽之分。
应太簇之律,商声乙字,为变宫之分。
宫三弦,定姑洗之律,角声上字,得宫弦之分。
商四弦,定蕤宾之律,变徵尺字,得商弦之分。
角五弦,定夷则之律,徵声工字,得角弦之分。
应无射之律,羽声凡字,为变徵之分。
徵六弦,定半黄锺之律,变宫六字,得徵弦之分。
羽七弦,定半太簇之律,宫声五字,得羽弦之分。
清宫调
徵一弦,定倍应锺之吕,清变宫高六,得下徵之分。
羽二弦,定大吕之吕,清宫高五,得下羽之分。
应夹锺之吕,清商高乙,为变宫之分。
宫三弦,定仲吕之吕,清角高上,得宫弦之分。
商四弦,定林锺之吕,清变徵高尺,得商弦之分。
角五弦,定南吕之吕,清徵高工,得角弦之分。
应应锺之吕,清羽高凡,为变徵之分。
徵六弦,定半大吕之吕,清变宫高六,得徵弦之分。
羽七弦,定半夹锺之吕,清宫高五,得羽弦之分。
商调
角慢一弦,定倍夷则之律,下羽凡字,得变徵之分,转角弦之分。
应倍无射之律,得倍应锺之吕,变宫合字,清变宫高六,为下徵之分,转变徵之分。
徵二弦,定黄锺之律,宫声四字,得下羽之分,转徵弦之分。
羽慢三弦,定太簇之律,商声乙字,得变宫之分,转羽弦之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