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这个来看你的人是谁呢,是你以前的同学吗?还是她?”杜月荣又缓缓的拿出一瓶白酒,斟满了手边的两只酒杯。
“这么多年了,姐每次来都要跟你喝一杯,今年姐来晚了一天,你是不是等的着急了?你别怪姐,司徒出了意外,姐得在医院里照顾他,这不姐怕你等的着急,特意让晓鸥陪司徒,今天一大早就来看你了。”杜月荣端起酒杯一饮而尽后,又把墓碑前的另外一个酒杯里的酒洒在地上。
“月国,你在那边过得还好吗?咱爹妈命苦走的早,临走时把你托付给我,咱们姐弟两相依为命,你是姐一手带大的,可你就这么走了该让姐怎么活呢,怎么跟爹妈交代。你刚走的那几年,姐有多想你,你知道吗,只要姐一闭眼就全是你小时候围着姐要糖吃的样子,全是你上大学时姐去学校看你的样子,全是你捧着姐给你做的糖窝窝大口大口吃的样子,月国啊,你怎么能这么想不开,早早的就把姐抛下走了。”杜月荣又把两个酒杯斟满,自己端起一杯一饮而尽,浓烈的白酒有些刺喉,激的杜月荣猛烈地咳嗽起来。
“咳咳咳,你抛下姐,姐不怪你,姐从来都没怪过你,姐是心疼你,你刚工作,还没成家,还没有孩子,人生连一半都没走完,姐没有看见你的孩子出生,姐觉得遗憾,觉得心疼。”
杜月荣转过身,靠在墓碑上,又把手里空了的酒杯斟满白酒,看着脚下一排又一排的墓碑,杜月荣眼神开始迷离起来,滚烫的泪水顺着脸颊滴落到自己的衣服上、裤子上。
原来,在我没住进来之前,已经有好几个人买过这间房子,奇怪的是,所有买过这套房子的人,多则三五个月,少则一两个星期都会慌慌张张的就找个中介把房子卖掉。这位大姐是五年前搬来这里的,在她的记忆里,在这短短的五年时间,402这套房子已经有最少7个人住过了,而且每个人都是这样的结局。
在这7个人里,她和一个叫晓梅的年轻女孩关系很好,这位李大姐是在步行街做美容师的,晓梅是大姐的老客户又是个年轻漂亮的英语老师,她经大姐的介绍租住的402这间房子,主要是用来办英语二课班,有时候赶上天气不好,或者上课上的太晚回家不方便时也会偶尔在这过夜。
本来都住的好好的,过了一个月后,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半夜,晓梅竟然尖叫着从房子里**跑了出来,当时她浑身是血,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,疯了似的拼命的敲这个楼的所有住户,每敲开一户的门,就大笑着说这个房子里有鬼,这个房子里有鬼,她要害死所有住在这套房子里的人,害死所有住在这个房子里的人!三更半夜的把全楼的人都吓得半死,后来还是住在六楼的年轻后生胆子比较大些,打了一辆出租车,跟着楼里的几个热心人才把晓梅送进的医院。
自从晓梅去了医院,李大姐就再也没有见过她,那天夜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,谁也不知道。不过,晓梅说那房子闹鬼的事情,大家都记忆犹新,再加上晓梅那晚被吓成那样,所以这个楼的住户也就都默认了402是间凶宅的说法。
再后来又有几个人买过或者租过这套房子,也都差不多没住多久就搬走了。
听完李大姐的话,我和老公才意识到我们花光了全部的积蓄,竟然买了一间凶宅!
这对我们来说简直是个晴天霹雳,在我的一再坚持下,我和老公将中介的李大姐和卖给我们房子的顾青华一起告上了法庭。
本想是他们在刻意隐瞒事实的情况下才把402这间凶宅卖给我们的,他们是过错方,理应退还给我们全部房款,却没想到,几次调解出庭下来,我们的诉讼却被驳回了,法院竟然没有支持我们的诉讼。
这里的原因也很简单,我国目前尚无规范性文件对此类纠纷加以规范,而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对涉及隐瞒“凶宅”交易的纠纷在适用法律上也不尽相同。这些年来类似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,买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了“凶宅”,进而产生纠纷的案件不胜枚举。却从未有一件案子是以买房者胜诉完结的。
而且法院经审理还认为,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属合法有效。我们将涉案房屋认定为“凶宅”是其主观认识问题,且属于封建迷信。现在这间402室并不影响我们对涉案房屋的使用,也不存在违法等情形,故顾清华依法并无向我们返还购房款、赔偿其经济损失的义务。据此法院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。